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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品牌命名的原則

  (一)合法原則。合法是指能夠在公司命名法律上得到保護,這是品牌命名的首要前提。

  (二)易讀易記原則。品牌名只有易讀易記才能高效地發揮它的識別功能和傳播功能。中華隆取名網品牌命名時做到:簡潔、獨特、新穎、響亮等。如 紅豆、動感地帶、上好佳等。

  (三)尊重文化與跨越地理限制原則。即適應消費者的文化價值觀念和潛在市場的文化觀念。

  (四)無歧義原則。中華隆取名網品牌命名可以讓消費者浮想聯翩。如金利來。

  (五)暗示產品特點原則。中華隆取名網從產品的特點、功能、形態等屬性來命名,讓消費者從它的名字一眼就看出它是什麼產品。如五糧液、雪碧、佳潔仕、創可貼、勁量、商務通。

  (六)可延伸原則。一個無具體意義而又不帶任何負面效應的品牌名,較適合於今後的品牌延伸。如索尼(SONY),不論是中文名還是英文名,都沒有具體的內涵,僅從名稱上,不會聯想到任何類型的產品,這樣,品牌可以擴展到任何產品領域。

  品牌命名的技巧

  (1)

  以企業名稱命名。這種以企業名稱命名的品牌,突出了商品生產者的字號和信譽,能加深消費者對企業的認識,有助於突出品牌形像,以最少的廣告投入獲得命名最佳的傳播效果。如,索尼、日立、東芝等,都是以企業名稱作為品牌的名稱的典範。

  (2)

  以動物、花卉名稱命名。用形像美好的動物、花卉名稱命名,可以引起人們對商品的注意與好感改名,並追求某種像征意義。如"寶馬"牌汽車、"雪蓮"牌毛衣等。

  (3)

  根據嬰兒命名人名、地名命名。這種名稱或以人和產地的信譽吸引消費者,或以歷史、傳說人物形像引起人們對商品的想像。如,剪刀、青島啤酒、雲煙等。

  (4)

  根據商品制作工藝和商品主要成份命名,以引起消費者對其質量產生信賴感。如"二鍋頭酒"、"珍珠口服液"等。

  (5)

  以具有感情色彩的吉祥詞或褒義詞命名,以引起人們對商品的好感。如"富康"汽車使人致富:"金利來"領帶給人帶來滾滾財源。

  (6)

  以杜撰的詞語命名。以別出心裁,不含意思的詞語打破商品名稱表意的慣例,達到異乎尋常地引入注目的效果。如"柯達"膠卷,"TDK"磁帶等。

  (7)

  以外文譯音命名。用這種方法命新生兒命名名具有時代感,使人有現代、時髦等感受。如"阿斯匹林"藥品,"雪佛來"汽車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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